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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 双向赋能 助力高水平法治大理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大理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州政府层级统一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规范推动州级和县级府检联动工作。

  

  

  

  《意见》立足于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细则,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为重点,明确了府检联动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和任务等,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搭建平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通过府检联动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凝聚多方合力,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实现1+1>2的联动效果。

  

  该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大理州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搭建平台,统一规范了府检联动的动作标准。同时依托府检联动,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聚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找准了“链接点”;为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明确了“落脚点”;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合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了“切入点”,为实现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贯通衔接进一步打通了堵点、难点。

  

  《意见》明确着力建“三个机制”:

  

  

  一是着力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共同推进行刑双向衔接,避免“不刑不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业务工作咨询和检察建议会商办复工作制度等入手,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

  

  二是着力建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

  强化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互派锻炼等,有效打通数据壁垒,强力维护大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10+N”法定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三是着力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加强诉源治理,推进检察监督与审判、行政复议与行政管理职能的良性互动,强化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多策并行,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还结合府、检各自的法定职能职责,细化出了近30项任务清单,并将清单责任化到全州两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确保“三个机制”实现实体运行。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408/t20240807_6599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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