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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擦亮监督“探头” 护航“阳光招生”

发布时间:2024-08-2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请你们严格遵守‘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杜绝暗箱操作……”在开展招生工作前,容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城区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

  

  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容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采取“室组地+局”的联动方式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把招生工作“人情关”和“金钱关”,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通过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参与具体招生工作人员和关键岗位敏感人员等38人开展廉政提醒和纪律教育,提前敲响警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令禁止单位和个人借招生工作谋取利益,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同时督促县教育局提前深入城区各学校以及各街道、社区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阳光招生工作是教育公平的基石,也是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体现。该县纪委监委围绕政策制定执行、招生流程、报名程序等招生关键环节,细化监督清单,对招生方案制定、报名登记、材料核验、程序审核、信息公示等进行精准、全程监督,通过专项督查、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以“严规矩”破除“潜规则”,以有力的监督护航“阳光招生”。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县教育局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侨乡容县”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要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完善“码”上监督等方式,积极受理有关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等相关问题线索,快查快处,确保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群众关心关注点在哪里,我们的监督重点就要到哪里。”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切实扛起监督责任,持续靶向跟踪监督招生工作,坚决杜绝‘人情生’‘友情生’‘金钱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容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19/gxjjw66c31418-1926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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