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以警示教育为抓手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和组长,你现在有没有时间?我有些事情想跟你报告。”
“有时间的,我在办公室。”
警示教育大会后的第二天,怒江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接到了联系监督单位某同志的电话。
“你们纪检监察组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让我意识到在工作岗位以外领取薪酬是违纪的,今天我来主动交代问题……”该同志说。
原来,这位同志在2014至2015年期间,存在在有关企业违规取酬的问题,最终受到诫勉处理。除了该同志以外,在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的教育引导下,去年共有4名同志相继说明问题并主动退回有关款项共计10万余元。
近年来,该州纪委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始终把警示教育贯穿日常监督执纪全过程,一方面精心筛选教育内容,选取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在“开年第一课”、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节假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提醒联系监督单位党员干部时刻紧绷廉洁之弦,为他们念好“紧箍咒”;另一方面从身边人身边事入手,深刻剖析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让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匹配度、震慑力。同时,坚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发单位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推动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去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共对联系监督单位开展各类警示教育7场次,通报各级各部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0余起,53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推动联系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廉政谈话2轮次。
“下一步,我们将把持续开展好警示教育作为督促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实践运用亲历现场、处分教育同步等措施,增强警示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党员干部筑牢防线,让清廉作风落地生根。”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杨敏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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