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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解读新《条例》 上好新春纪律教育“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比如刘某案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以后,2024年1月1日前,我们适用2018年相关《条例》,建议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宁蒗县纪委监委2024年“新春第一课”上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幕。

  新年伊始,宁蒗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开展纪法学习,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新年纪律教育的“第一课”,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做到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新年的第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专题学习,围绕《条例》的修订背景,将新增、修改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由案审室主任带头领讲,对违纪情形、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进行解读,帮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

  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新《条例》人手一本,纪检监察干部对修订充实的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进行研学,力求精准把握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理论中心组、周五集中学习、“每月一讲”等载体,采取领导领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以考促学“四学联动”方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贯彻执行,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

  “要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立足监督首责,紧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情况、作风情况和廉洁情况开展监督,切实把《条例》运用好。同时,紧盯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教育等具体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拧紧责任链条,认真做好总结提炼和归纳分析,推动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组织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持续提升。(王静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0117/125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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