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怀宁:全面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8月26日《安徽法治报》2版
原标题
怀宁检察全面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记者 王原 通讯员 邓诗平 储义
先看一组数据——
2020年至今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10人(均被判处刑罚),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成功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60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这是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办案质效的生动体现。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聚焦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数字赋能,在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办案质效上出实招、求实效,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彰显了检察监督的担当。
一体化办案 凝聚监督合力
基层院民事检察力量薄弱,是制约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形成部门间横向一体化和上下级院纵向一体化的新格局。
“我们通过聚合检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能明显提升。”8月22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道。
整合部门力量,促进业务深度融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跨条线组建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团队,确保部门间在线索移送、联合会商、证据共享方面取得实效,为民事检察与其他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打下坚实基础。2021年,在办理安徽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串通多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件中,民事检察人员在调查查明程某某串通汪某某、江某某提起两起虚假司法确认案件的基础上,还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等多人串通提起虚假劳动报酬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遂与团队的刑事检察官联合会商案件下一步走向。经团队成员充分研讨后,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刑事和民事检察官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最终查实全部虚假诉讼犯罪事实,全案共追究10人刑事责任。
争取上级支持,助力全市工作开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上级院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汇报案件查办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向上级院请示,争取上级院指导与支持。对已查明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按照上级院部署与兄弟院共享案件证据,助力兄弟院同步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了全市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办理许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过程中,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汇报许某某在全市多地提起虚假诉讼情况,成功监督其中的13起案件并将证据材料与其他兄弟院共享,兄弟院亦成功监督15起案件。
溯源式办案 守护公平正义
“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是检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一直以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参与扫黑除恶斗争,通过监督纠正法院错误裁判实现对黑恶犯罪“打财断血”的办案实效。
2022年,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聂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聂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常年在当地以投资咨询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活动,放贷时收取高额“砍头息”,并利用恶势力团伙的威慑力向借款人暴力催讨借款本金和高额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隐瞒已收取“砍头息”、高额利息等事实,欺骗法院获得错误判决并利用法院强制力达到其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刑事检察部门在提前介入该案过程中便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民事检察人员通过走访询问、与公安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会商案情、调查取证,掌握了聂某某提起虚假诉讼的关键证据。最终,民事检察部门从聂某某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办理13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案涉金额657万余元。
数字化办案 强化科技支撑
数字检察的兴起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2020年以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深入研究虚假诉讼行为特点,通过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解构重读,着重分析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领域虚假诉讼的共同特征,提炼筛选关键要点和关键词,积极研发适用于本地的数据筛查规则。
据介绍,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充分运用该院大数据平台,对全市海量裁判文书进行筛查,在虚假诉讼线索发现工作上成效显著。
2020年,夏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浮现在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面前。虽夏某在怀宁县人民法院仅提起两起民事诉讼,但经大数据筛查发现,其通过网络平台违法放贷并在安庆市域提起百余起隐瞒真实借款金额和收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后全市检察机关监督改判该系列案件134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2023年,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陈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13件。2024年4月26日,怀宁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监督意见,对13起案件再审改判。
为构建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2024年4月29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怀宁县人民法院、怀宁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反馈、办案协作等多项制度,实现对虚假诉讼的联防联惩综合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408/t20240826_6624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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