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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适用轻罪“一站式”办理机制,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应勇检察长提出:“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年以来,延边州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协同州公安局、州法院、州司法局等部门大力推动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一站式办理机制,率先在延吉市、敦化市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4月22日,延边州检察院与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印发《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办法》,即时推进,探索运行。

  

  

  

  4月25日下午,延吉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在完成系统接入、人员组成的准备工作后,首次适用轻罪“一站式”办理机制审查起诉的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在“一站式”办理中心内当庭宣判。该六起案件分别采用“N天+48小时”模式和“48小时”模式,即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用时最短不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办。如郝某某危险驾驶案,延吉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延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该院轻罪办案团队便审查完毕并起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随即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此六起案件经过公、检、法、司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48小时内完成了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宣判的全部诉讼程序,是延边州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所适用的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大幅度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延边州检察院将紧紧围绕轻罪治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继续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新模式,提高改革意识,加强示范指导,让轻刑犯罪“一站式”办理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及时固化经验,优化审理流程和技术支持,为延边州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检察轻罪治理体系。

  

  来源:省院第一检察部、延边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404/t20240430_6445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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