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甘肃:召开“检行合力共护多彩甘肃”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19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检行合力共护多彩甘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相关情况、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等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6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玺,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如海,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刘晓文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波
杨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相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野生动植物作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7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的协同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刑事检察方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92人,提起公诉338件531人;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232件307人。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共立案822件,发出检察建议413件,提起公益诉讼3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7件,民事公益诉讼5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9件,所办案件既包括国家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也包括重点湿地、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全面提升认识 明确监督重点
全省检察机关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大局谋划部署,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强化生物多样性的检察监督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实施。监督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二是办理生物栖息地(湿地、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结合省情,突出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保护力度。通过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着力发挥甘肃检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护航作用。
提升监督能力 凝聚保护共识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监督能力,在全省检察系统深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借助“外脑”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兰州市检察院与兰州大学建立了专家合作机制,聘请全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教授提供专家意见,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邀请公安、林草、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等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社区运用多种形式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53场(次),现场解答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增强群众的野生动植物辨识能力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形成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击保护并重 提升监督质效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是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办案力度。酒泉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及雪豹、金雕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红隼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陇南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及金丝猴、麋鹿、麂子等野生动物;林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涉及野生牦牛、藏野驴、西藏山溪鲵、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在追究违法犯罪责任的同时,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强化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加强同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提前介入危害野生动植物行政处罚案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跟进调查取证,为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坚实基础。白银市检察院制定《野生动植物、森林、水源案件办理同步审查机制》,刑检部门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开展审查,启动民事或刑附民公益诉讼程序,共办理生物多样性案件线索55件、立案55件、提起诉讼41件;武威市检察机关加大对锁阳、沙葱等野生植物采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以实际行动助力改善武威荒漠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拓展保护模式。平凉市、庆阳市检察机关分别与市、县(区)有关单位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探索开展替代性修复;临洮县检察院办理的“保护洮河湿地公园系列公益诉讼案”,使得昔日“乱河滩”成为了今朝“生态园”,2019年洮河湿地公园成功列入了“中国森林氧吧”榜单。
开展专项监督 打造亮点品牌
结合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各地也因地制宜,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专项活动。兰州两级检察院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依靠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着力深挖生物多样性案件线索,以“生物资源”受到侵犯为突破口,先后确定了“野生动物非法买卖”“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小专项的办案方向,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定西市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林业、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甘南州检察机关开展“黄河上游(甘南段)水源涵养地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林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七部门首次联合巡护活动”。
强化机制建设 促进系统治理
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把办案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系统化治理,以检察全方位监督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五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进一步厘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监管职责,对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管漏洞等问题,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了《金川区林业草原刑事案件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张掖市检察院与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签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协作机制意见(试行) 》,建立破坏祁连山野生动植物公益诉讼线索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督办等机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协作机制。酒泉市检察院、肃州区检察院、阿克塞县检察院分别以市级、县级为单位,与新疆巴音郭楞、西藏那曲、青海格尔木等四省四市九县签订《关于建立阿尔金山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发挥磋商作用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将“监督”变成“帮助”,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促进行政机关做到依法、严格、规范履职,共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在加大司法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协同治理,实现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栖息地保护等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齐发力,打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合拳,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洮河林区检察院与辖区三个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司法与林政执法衔接等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小陇山林区检察院与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小陇山森林公安局、小陇山林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小陇山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涉及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存,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既是神圣职责,也是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切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全面做好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文玺
刘文玺向大家重点介绍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等有关工作情况。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下,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监管职责,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得到落实,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得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取得了较大成效。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
目前,全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共有233个,总面积为990.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27%。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0余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10种,省生态环境厅连续6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的监督工作,查处一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督促进行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了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据监测评估显示,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循环能力全面提升,开展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上升。实现了祁连山生态环境“由乱到治”“由治到美”“由美到效”的转变,为美丽祁连山建设奠定生态基础。
持续推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启动了《甘肃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等工作,开始编制《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0)》,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遵循和坚实保障。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面积1254.51万公顷,占甘肃省总面积的29.46%,其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冰川保护。通过保护和监管,巩固和扩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优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推进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底线和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持续加强生态调研和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展研究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评估,建设区域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分析调研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本底情况,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自2017年以来,全省共60多个市州、县区和矿山企业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有11个地区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省树立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样本,提升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今年,全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选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体系,在国家命名的基础上,命名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途径、多方式向公众普及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知识。广泛宣传“多姿多彩 生态甘肃”,以多样生物、多彩姿态印证甘肃的生态之美和自然之美,展示甘肃自然风貌和生态魅力,建设美丽甘肃。
下一步,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和损害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生态产品,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贡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张如海
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黄涛
黄涛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6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刘晓文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中新社、检察日报、央广网、香港商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广播电台、中国甘肃网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央广网:请问生物多样性具体含义是什么,具有哪些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何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张如海:生物多样性通常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地球上所有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所拥有的全部基因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指遗传信息总和,是种内基因的变化,并反映在生物性状的多样性上。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现存的多种多样生物,经过漫长进化过程而逐渐形成的。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多种多样的生物适应于不同的自然环境,从而形成了多种多样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具备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生态效益方面,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能够抵抗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在社会效益方面,生物多样性保存了自然界千姿百态的生态环境和极为丰富的种质资源基因库,是“自然博物馆”,使得人类可以更准确地认识生物间的制约关系,研究合理的生态结构,应用于生产实践,促进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效益方面,健康的生态系统和多样的生态能创造出农业产值,自然观光旅游也能带来旅游收益。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香港商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亮点和特点是什么,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督力度?
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近年来,通过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协同努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集中发力。体现在重点办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结合省情,突出青藏高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保护力度。二是统一部署,展现特色。甘肃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专项活动。例如,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以“生物资源”受到侵害为突破口,先后确定了“野生动物非法买卖”“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多个小专项;肃南县检察院开展“守护生态屏障清源断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冬虫夏草、锁阳、肉苁蓉等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等。三是协同共治、形成合力。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落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拓展保护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凝聚保护合力。
下一步,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中更加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探索运用替代性修复等方式,让已经形成的机制落实见效,协同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保护工作“回头看”,并进一步扩大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凝聚最广泛的保护合力。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6/338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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