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检匠星】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命名单位: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面对工作,他们精雕细琢
面对案件,他们精益求精
面对挑战,他们迎难而上
他们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在检察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他们,代表了每一位
追求极致的检察干警
他们是我们身边的“陇检匠星”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命名单位——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近年来,康县检察院按照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统筹协调各部门,构建“认罪认罚+检察听证+行刑衔接+定期回访”的工作模式,做好轻罪不起诉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2024年3月,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
2022年以来,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促进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共化解基层矛盾纠纷30余件,先后统筹设立了刑事和解室、不起诉公开宣告室等,聘任资深律师、退休检察官担任和解员,制定《刑事和解案件工作规定》,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受理后3日内,康县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书面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引导其主动寻求和解,就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轻罪不起诉案件听证会80件,并注重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把法治宣传作为听证会的必须环节,办案人员不仅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还及时以群众能理解接受的语言和道理对拟被不起诉人和旁听群众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该院因地制宜,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之后已经足额支付了34名农民工的近19万元工资,其工程队还在继续实施其他项目,发包单位也存在向赵某某支付工程款不及时的情况,康县检察院特邀交通、人社部门的人大代表及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代表等参与听证,在听证会上,赵某某承诺今后一定按时结清工资,农民工代表也对赵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该案结合听证员评议意见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社会治理新模式。康县检察院构建“内部机制+办案指引”工作格局,一体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证据收集,对行政处罚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检察意见准确性;完善“检察监督+行政执法”配合机制,双向协作实现互助共赢;主动联系对接公安机关,打通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壁垒。2023年,该院对轻罪不起诉案件向公安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9份,均获采纳,指导公安部门对应当给予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轻罪不起诉案件,落实相关处罚措施,帮助被不起诉人悔过改过。
康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网格+警格”的治理模式,对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加大回访力度,抓好后续教育管理,听取被不起诉人、被害人意见,了解赔偿是否到位,矛盾是否化解,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害人家庭困难,及时进行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经济困难,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98/34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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