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内参 > 正文

中山一区检:野生土沉香树不再“流泪”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出入口都设置了检查站,前端监控系统、中央红外检测组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系统,有一点风吹草动都能看得清清楚楚。之前被盗砍损伤的野生土沉香树也在人工保育下得到救治,整片沉香林再次焕发勃勃生机。”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护林员陈伯伯对前来回访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院”)检察官说道。

  去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梳理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时发现,辖区内野生土沉香树破坏问题严重,遂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野生土沉香保护和监管机制,有效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大力发展沉香产业提供了检察智慧。“随着深中通道开通,中山市依托丰富的野生土沉香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精湛的沉香制作工艺吸引了各地游客。”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沉香文化馆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沉香之乡的“眼泪”

  

  中山分布着全国二分之一以上的野生土沉香树,被誉为“中国沉香之乡”。“中山五桂山沉香”更是被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土沉香树不仅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是一种珍贵香料和名贵药材,具有行气止痛、温中止呕、纳气平喘等功效。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山野生土沉香树频频被非法盗割。

  “犯罪分子关闭通信设备,携带干粮,徒步进入人迹罕至的深山寻找野生土沉香树,每次在山中搭建帐篷居住一个星期。”2023年5月,中山市公安局查获了一个长期跨地域盗采、专人负责收购销赃、专职司机负责运输接送的盗割野生土沉香树犯罪团伙。

  据查,廖某等人自2019年开始,先后多次前往中山市辖区山林内,使用砍刀、锯子、斧头等盗割土沉香树结香的树皮、树干、树头,导致土沉香树毁损甚至死亡。

  “凡欲结香,必研伤其路。”沉香木要结香,需先将树弄伤,伤口位置凝聚树脂,“泪流不止”,久则成为沉香。检察官跟随办案民警深入山林腹地查看,发现有的土沉香树被拦腰砍断,有的被剥皮削枝,有的甚至被连头拔起。而这些土沉香树,已经生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这些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加剧了物种的濒危程度,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官说。

  

  适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黑色产业链

  

  面对多株土沉香树被毁损甚至死亡的情况,2023年8月,中山一区院对廖某等人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委托专门机构鉴定,涉案土沉香树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12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3千余元,评估费用为8千元。

  2023年11月,中山一区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1.5倍的惩罚性赔偿及修复费用、鉴定费用等约20万元,获法院支持。

  为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法盗割野生土沉香树的危害性,中山一区院还提出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要求被告在省级媒体上登报,在微信朋友圈连续7天公开发表致歉信。

  此外,中山一区院与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联动,通过建立碳汇司法教育基地,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知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倡导群众绿色生活。

  

  凝聚合力共建保护机制

  

  “上世纪70年代,已有不少偷伐者到中山砍伐野生土沉香树,土沉香树越来越少了。”当地一村民回忆起孩提时代外地人来中山盗割野生土沉香树的情景。

  为了解中山市辖区内野生土沉香树的保护现状,检察官调取了近十年中山市盗采野生土沉香树的刑事案件数据,并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面对盗伐野生土沉香树案件频发的状况,相关行政部门并未形成工作合力,属地政府甚至对辖区内野生土沉香树数量底数不清、分布情况不明,存在监管空白。

  就此,中山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启动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联合监督模式,分别对市自然资源局和属地政府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召开联合磋商会议。会上,相关行政机关认识到自身法定职责,并与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全市范围内野生土沉香树保护的整改方案。

  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整改,从数量摸排、建档标记、定期巡查、无人机巡航、增加监控、加大宣传等方面,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检察机关将调研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野生土沉香树保护的建议,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土沉香树长效保护机制。

  如今的中山市,野生土沉香树正在茁壮成长,它们不再因为人类的贪婪而“流泪”。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野生土沉香树将继续在这片土地上绽放它们独特的魅力,成为中山市生态环境的一张亮丽名片。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8/t20240821_661887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