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石少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肇庆市怀集县政协原副主席石少连(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石少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石少连利用担任怀集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408/t20240827_6626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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