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以案释法丨指使他人作伪证 包庇自己醉酒驾驶行为 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指使他人作伪证包庇自己醉酒驾驶行为害人又害己

  酒驾发生事故,怕被查出醉驾,叫朋友冒充驾驶员顶包?酒后驾车是一种罔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然而,一名“任性”的司机不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还找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惩罚。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14日22时许,醉酒后的李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兴庆区某巷行驶过程中与路边停放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先是弃车逃离现场,之后李某某为逃避处罚,指使王某某赶至案发现场,向交警作虚假陈述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员,意欲包庇李某某。而李某某悄悄藏匿于事故现场周边的巷子内观察情况,后因现场目击群众反映,李某某才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5mg/100ml。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王某某因涉嫌包庇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检察官提醒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出了事还找人顶包逃避处罚,最终害人又害己。这种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还将加重刑罚。为醉驾的人顶包会构成包庇罪,也要承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莫碰触法律底线,莫碍于亲情、友情替人作伪证顶包。真正的帮忙,应当是及时提醒、劝告饮酒者不要开车。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ajjj/202308/t20230823_7650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