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下列集体和个人确定为“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表彰奖励正式推荐对象:

  1.“集体一等功”正式推荐对象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2.“个人一等功”正式推荐对象

  刘雪梅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拨打以下电话。

  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951-5926208、15378925192

  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0951-5926118、1770951708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6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简要事迹

  近年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33人,提起公诉1866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犯罪,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牢固树立业务是硬道理的理念,坚持在业务争先进位中体现政治担当。2021年全区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第五名,2022年进位第一名;3件案件、1堂法治课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办案故事、精品网课,11件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立项最高检、自治区级课题18项。“检微镜”刑事审判监督品牌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区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全区法治社会实践站”“全区检察机关‘五好基层检察院’”“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总支”等殊荣,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能手”“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多名先进个人,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50余人次。五年来一直保持检察人员零违纪违法。

  

  刘雪梅同志简要事迹

  刘雪梅同志从检14年,先后在控告申诉检察、综合业务、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个业务部门工作。长期奋斗在办案第一线,始终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坚守司法为民初心,锤炼过硬本领,提升专业素养,把检察干警对党的忠诚体现在扎实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中。她以“求极致”的办案作风,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办理案件500余件,全部案件“零差错”。先后主办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吴建华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吴忠市政协副主席叶铁强受贿案、原宁煤集团销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毅受贿案、沈某某诈骗罪刑事申诉案等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21年她被查出罹患乳腺癌,经治疗重返岗位后仍坚持办案,带领专案组办理了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鹏等20人涉嫌恶势力、强奸等犯罪案件。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3次,荣获“全区公诉业务标兵”等荣誉,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专家库、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如今,刘雪梅同志依然奋战在办案工作岗位上,以她顽强的毅力和斗争精神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wgk/njgsgg/202310/t20231026_7874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