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联动,为内蒙古检务督察队伍“充电赋能”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3日至29日,全区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举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佳玫讲授开班第一课,全区三级院136名检务督察条线人员及部分驻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同堂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紧贴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发展方向,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综合采取专题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培训方式,选邀多层面师资力量,从政治理论、督察实务、检察办案实践等方面对全区督察人员进行深入培训。
横向衔接
实现督察业务全覆盖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工作范围涉及党务、业务、事务方方面面。此次培训也充分把握这一特点,邀请各领域各层面的授课教师开展培训教学。郑佳玫以《坚持“三个善于”理念及时常态规范做好追责惩戒工作》为题进行授课,课程围绕惩戒制度的理论渊源、实质化运行的现状,存在的短板、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培训还邀请了外省检务督察部门领导、自治区党校教授、检察官进修学院专职教师、自治区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分别从不同层面做了专题授课。各位授课教师深入浅出的讲授,引导参训学员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持续增强“检察内部监督只有融入检察大局才有作为”的理念,自觉将内部监督置于服务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中思考、谋划、推进,努力探索切实管用的思路、方法、途径。
上下贯通
形成督察条线四级联动
从参训人员看,本次督察业务培训涵盖全区三级院督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是内蒙古检务督察队伍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的一场充电赋能、蓄力前行之旅。从师资力量看,既有专家学者也有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不同岗位和工作背景的授课教师构建了立体化多层级的培训模式。最高检检务督察局相关领导指导培训课程设置并派出两位处长为培训班实地授课。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三处处长任文松讲授了《司法责任的界定与追究》,授课以新修订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为框架,为全体学员全面讲解了司法责任的内涵,追责的范围、原则、程序和机制,以及实质性开展惩戒工作的相关要点。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四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吕斌讲授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监督上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授课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内审工作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两位处长的授课既有理论探究,也有实务操作和具体要求,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操作性,为下一步相关业务工作更好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教会了方法。
党建赋能
推动督察队伍团结奋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全区检务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和思想保障。在现场教学环节,培训班组织学员们实地参观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和内蒙古美术馆,从内蒙古的历史发展足迹中感悟检察初心,从北疆文化的炫彩多姿中感悟使命光荣,现场教学以旁类触通提升检务督察业务骨干综合能力,让学员在改革实践的现场看、听、思、悟,在体验中接受教育、开阔思路,增强培训效果。教学现场,全体学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在集体的宣誓中纪念建党103周年,激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信念,传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与过硬作风,每位学员收获满满。
“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在交流研讨环节,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体学员精心准备、结合各地检务督察实际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各抒己见,有思考心得、有办法实招、有意见建议,在交流中凝聚了共识、升华了思想、加强了联系,让学员带着问题来、带着成果回。
参训学员对此次培训反响积极,一致认为本次培训是一场新征程上的“及时雨”,将有力提升各级检务督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更好的担当起监督者的使命具有重要意义。他们表示,将在以后的检务督察工作中学以致用,将此次培训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努力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7/t20240703_6544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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