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就是保护 惩治也是挽救”全区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调研内蒙古指示精神,抓实全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6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佳玫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培英主持会议,各盟市地区检察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院领导、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会议。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红及呼和浩特市政法委副书记周宏波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通报了2021年至2024年5月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情况,从地区、罪名、年龄三个方面分析了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情况,梳理、总结了全区及各盟市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学习传达了最高检未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精神。乌海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赤峰市翁牛特旗检察院、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践经验作交流发言。
郑佳玫就下一步加强全区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面对严峻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客观形势及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大格局中作用日益凸显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要在依法规范办理案件、促推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研究谋划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持续补强,不断发力。二是把握定位,规范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深入探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救助,帮助未成年人重回社会。要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运用好法律规定、司法政策和法治精神。要树立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奋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三是依法监督,融入保护,持续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环境治理。要准确把握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任务,依法能动履职,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以法律监督“撬动”其他力量融通发力,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防治体系。
下午,各盟市围绕检察机关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等开展了研讨交流。各地参会人员直面问题,就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困惑进行深入交流,在互动中不断碰撞出更多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思想“火花”。与会人员还应邀参观了回民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和办案区。
自治区人大代表魏淑连,自治区政协委员张慧媛应邀参加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团委、妇儿工委及回民区委相关人员参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6/t20240619_6520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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