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检法司开展“联合惩治虚假诉讼 共筑北疆司法公信”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惩治虚假诉讼,共筑北疆司法公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区范围同步部署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打、防、治”全方位联防联控虚假诉讼工作格局,提升司法公信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通过数据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查办、挂牌督办、促进社会治理等方式,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和惩处力度,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异议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以及涉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的案件,依法严惩“打假官司”,亮剑虚假诉讼。
《方案》要求,建立虚假诉讼防范和惩治工作机制,并在全区公检法司群众接待窗口或者重要业务办理场所发布《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共同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的倡议书》,强化风险预警,提示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注意防范甄别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坚持诚信执业,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共同担负起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的责任。
《方案》强调,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是自治区政府诚信建设工程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检法司各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联合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指导本条线抓实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动实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共同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倡议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价值取向,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然而,虚假诉讼却对诚信社会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冲击。
虚假诉讼,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虚假诉讼是诉讼领域最严重的失信行为,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
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我们倡议提高诚信意识,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司法鉴定、仲裁、公证、诉讼以及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诚信诉讼,绝不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司法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公证员以及人民调解员应当注意防范、甄别、发现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坚持诚信执业,绝不参与或者教唆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驳回诉讼请求、司法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鼓励社会监督,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有效防范和有力震慑,营造诚信氛围。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是我们共同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虚假诉讼“打、防、治”全方位一体化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同时,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本,以法治为魂,共同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5/t20240510_6457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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