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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高质效办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典型案例培育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11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区典型案例培育经验视频交流会,由近年来成功培育多件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宏,法律政策研究室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等在分会场参会。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尹桂君从如何正确认识典型案例及如何培育典型案例两方面对案例培育经验作了全面介绍。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承办人、撰稿人等4位检察官分别从案件办理、检察履职等不同角度分享了第一手的案例培育思路和方法。

  

  赵国华强调,培育典型案例是检验检察业务质效的重要标尺,也是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要认真学习借鉴鄂尔多斯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推出更多优秀案例。赵国华从典型案例从哪里来、本质是什么和鄂尔多斯经验启示三个方面交流了认识,并就今后抓好案例培育工作提出三点要求。要深刻领悟案例工作的重大意义。编发典型案例对指导、引领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办案、促进社会养成法治观念、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提高认识,以思想上的统一强化案例培育工作。要理顺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带头办精品案,浓厚案例培育氛围。业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检察实务和办案中注重发现、收集、提炼案例素材。检察官要强化案例意识、精品意识,担起培育典型案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室作为“排头兵”要牵头抓总、做好服务保障,为检察人员参与案例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最大限度激发全员参与的内生动力。要抓实案例培育工作。办出典型案例,关键要苦练内功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检察官不仅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理解法治精神、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更要把所办案件“高质效”地表达出来,用以指导司法办案、引领司法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3/t20240314_6348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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