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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专项行动

  

  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三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专项行动

  

  突出“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维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等群体权益保护;加强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食药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加强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检察监督。三是聚焦民生突出问题。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

  

  专项行动将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内蒙古检察特色的“检护民生”经验做法,培育树立“检护民生”先锋岗和特色品牌;办理发布一批具有引领性、典型性、社会影响较大的守护民生案件,讲好案例背后的检察为民故事;调研形成一批专题报告,助推解决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建立健全一批诉源治理长效机制,以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今年的重点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将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会、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403/t20240311_63410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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