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紧密携手打击跨国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9日,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作主旨发言。简闻之摄
11月9日下午,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老挝万象闭幕,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简闻之摄
正义网万象11月10日电(简闻之)11月9日下午,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老挝万象闭幕,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主旨发言时表示,当前,跨国贩毒、拐卖人口犯罪与恐怖主义活动一起,共同构成对全球社会稳定、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威胁最为严重的三大犯罪,给区域稳定发展带来严峻威胁。中国检察机关愿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起,以更加积极、灵活、务实的态度,紧密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共同维护和捍卫本地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公民人身安全。
9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三场全体会议,与会各国总检察长,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廉政公署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交流分享了各自国家和地区在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跨国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做法,并就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下深化执法司法合作、提升打击效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曹建明在发言中说,当前,跨国有组织犯罪在各国的联手打击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加剧对地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威胁和破坏。厉行禁毒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中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严密的禁毒法律体系,严厉惩治和防范各类毒品犯罪,还积极与各国发展禁毒合作关系,特别是注重加强与东盟各国的合作,成功抓获了“金三角”地区大毒枭糯康及其团伙骨干,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国政府对打击拐卖人口问题也高度重视。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还着力构建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者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在打击毒品犯罪和拐卖人口犯罪方面,中国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中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上升12.3%;起诉16.4万人,同比上升19.1%;批准逮捕拐卖人口相关犯罪1229人,起诉1782人,有力打压了贩毒和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曹建明指出,当前,受地缘和国际政治因素影响,贩卖毒品和拐卖人口犯罪重新抬头。特别是毒品跨境渗透不断加剧,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活动猖獗,境内制毒贩毒情况复杂多变。同时,拐卖妇女和婴幼儿等犯罪活动快速蔓延。这些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给区域稳定带来严峻威胁,需要各国以更加积极、灵活、务实的态度开展合作。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立足现有国际合作框架,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各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推动完善各自国内法律体系,填补国际法和国内法衔接上的漏洞,不给跨国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国际合作中,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尽力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壁垒,使区域检察合作朝着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分子潜逃出境和洗钱行为的监控管理,提高预防和打击贩卖毒品和拐卖人口犯罪的效果。
二是加强对话磋商和人员交流,推动信息和经验共享。各国检察机关要在办理贩卖毒品和人口案件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扣押冻结财物、引渡和遣返、移管被判刑人等各个环节加强磋商与合作,定期交换犯罪情报和司法实践情况。要加强交流培训,在侦查技巧、联合调查、协作抓捕、共同审讯等方面深入研讨和交流经验,帮助各国检察人员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合作更加密切和顺畅。
三是创新机制建设,扩大打击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成果。各国检察机关要共同发扬以史为鉴、以邻为伴、开放包容、平等相待的思想,努力凝聚共识、管控分歧,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创新便捷合作机制,共同应对本地区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的严峻威胁。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加强合作机构、人员和资金的保障,促进各方的惩治犯罪行动形成合力,推动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在打击跨国贩卖毒品和人口犯罪领域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会议最后,与会的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了《第十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表达了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一致立场,并就今后开展更加紧密务实的合作提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出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611/t20161111_18941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