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暑”普法 “未”你而来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暑期“不打烊”,检察护成长。内蒙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孩子们送上“暑期档”法治大礼包,增强少年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暑期。
“未”你守护一“夏”
@昆都仑未检
炎炎夏日,游泳池、水上乐园成为未成年人学习游泳和消暑娱乐的首选,与此同时,公共游泳场所的卫生及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联合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前往“芝麻开门”水世界开展宣传及检查活动。
在水上乐园,检察人员先后对更衣室、游泳池、水中娱乐设施等场所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张贴警示标志、水质是否定期消毒、泳池等位置是否配备救生人员等事项,同时也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提示其加强水中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以及对救生人员的培训。经营管理人员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时排查隐患,避免儿童溺水、受伤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专“暑”普法 “未”你而来
@卓资检察
近期,伴随持续降雨天气,为加强未成年人和家长对溺水事件的安全认识,让孩子们掌握防溺水自救自护技能,卓资县检察院联合红召乡派出所在红召乡开展暑期关爱儿童防溺水宣传活动。
检察人员化身防溺水宣传员向家长和孩子们宣传防溺水知识,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特别是在孩子外出游玩时,要确保有成人陪同,避免孩子单独或结伴到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或戏水。同时,要教育孩子认识到溺水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应教育孩子牢记并做到“六不”原则,引导孩子学习防溺水安全知识,包括如何识别危险水域、如何正确使用救生设备、遇到溺水情况时的自救与互救方法等。鼓励孩子参加游泳培训,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和自救技巧,即使会游泳,也不应在无成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行踪和动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鼓励孩子遇到危险或不确定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家长或他人求助。
少年儿童心向党 真情相伴护成长
@鄂托克检察
近日,鄂托克旗检察院检察人员在“行走课堂——草原文化之旅”困境儿童研学夏令营活动中,给参加活动的孩子们带来了一场草原上的法治宣讲。
检察人员以未成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串讲的形式向孩子们讲解,与孩子们互动,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掌握预防毒品、反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自我保护法律知识。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不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对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兴趣也更加浓厚,今后要当小小宣传员,让身边更多的人了解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综合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卓资县检察院、鄂托克旗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8/t20240823_6621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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