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8月26日,记者获悉,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省纪委监委现对全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临颍县杜曲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诬告县教育局相关干部案。2024年6月,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因工作单位调动影响个人职位和待遇,为发泄怨气,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制作举报信,并雇用他人在公共区域粘贴、散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杨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刘某诬告方城县二郎庙镇党委书记崔某某案。2023年以来,方城县二郎庙镇水磨河村村民刘某因个人私利未得到满足,捏造崔某某倒卖基本农田指标、违规划转土地等问题,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举报,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刘某仍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经查,刘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刘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方城县纪委监委为崔某某澄清正名。

  李某某诬告卫辉市公安局民警徐某某、刘某某案。2022年8月以来,卫辉市上乐村镇曲律村村民李某某因对卫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其房子失火一案结果不满,多次在网络上举报民警徐某某、刘某某存在受贿、包庇等违法行为,调查后发现均不属实。此后,李某某仍重复在网络上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李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李某某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8月,卫辉市纪委监委为徐某某、刘某某澄清正名。

  侯某某诬告上蔡县华陂镇大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案。2021年3月,上蔡县华陂镇大岳村村民侯某某为使赵某某在村委换届中受到不利影响,多次通过网络举报反映赵某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操纵选举等问题,且对已有明确调查结论的事由继续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侯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侯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徐某某诬告修武县五里源乡烈杠营村村委会主任崔某某案。2022年以来,修武县五里源乡烈杠营村村民徐某某因与崔某某存在矛盾,故意捏造崔某某私分占地补偿款问题,调查后发现不属实。此后,徐某某仍重复举报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经查,徐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6月,徐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田某某诬告项城市公安局民警付某某案。项城市水寨街道居民田某某因与付某某亲戚存在经济纠纷,多次反映付某某在工作中包庇其亲戚,调查后发现不属实。田某某因此心存不满,于2024年5月17日晚向公安机关举报付某某酒驾。警务督察经过酒精测试和抽血化验,均显示付某某未饮酒。经查,田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7月,田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强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组织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就是要以组织担当保护干部担当,旗帜鲜明地为干部撑腰鼓劲,为改革和发展清障护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行为严查严处,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加大信访举报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凝聚团结奋进力量。(李昊)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e34d8e2c294c491db05f6e968496452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