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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故事 | 王贻德:一生清廉 两袖清风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王贻德(公元1536—1615年),字师禹、号伸斋,明代广西全州县恩乡茅埠(今枧塘镇芳塘村公所茅埠村)人,王姓家族是当时全州县的四大望族之一。嘉靖乙丑(公元1565年)进士。任分宜(江西)知县,历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河北,升云南按察使,晋云南布政使。王贻德以清节闻名,子孙登贤书(考中乡试)者凡六世不衰。

  居官清廉 刚正不阿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王贻德带着父母妻子去分宜上任。赴任之初,他的父亲就对他说,为官要牢记三字:“清、慎、勤”。王贻德长记不忘,立志要做个清官,特意在后堂写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无制则滔天。”时时警醒自己。

  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春,王贻德调升刑部湖广清吏司员外郎。主管湖广行省的刑事案件。他接手了一个江陵的案件,首辅张居正家的奴才触犯了法律,按罪行论是杀头的死罪,张居正派人给王贻德传话,要王贻德“妥善”处理。但王贻德故意不理会张居正之意,依然按律把这个奴才处决了。因此得罪了张居正,使他记恨在心。

  张居正密嘱吏部尚书王国光,将王贻德由刑部郎中调离刑部,转任南直隶太平府知府。不久,又借考察官员,诬称王贻德浮躁,把他降职调往外地。王贻德知道是张居正容不下他,于是愤然辞官。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张居正病故。新上任的吏部尚书严清非常佩服王贻德的人格和节操,因此,他亲自来到全州王贻德的家中,破格起用他。王贻德在严清的推荐下,复出任浙江安吉知州,后升迁南京户部郎中转浙江嘉兴知府。

  甘于清贫 品性高洁

  王贻德在嘉兴知府任上一干就是六年(公元1585—1590年)。有一天,嘉兴府官员的妻子们在一起聚会,王贻德的夫人回到家不太高兴,王贻德很是纳闷。夫人嘟着嘴说:“她们的丈夫都比你官小,可是那些夫人的衣服和首饰都非常华丽,只有我穿得寒碜,真是惭愧啊。”王贻德问:“今天谁坐在首位?”夫人说:“我呀。”王贻德笑着说:“既然坐了首位,又要衣着华美,恐怕天下没有这么周全的好事吧。”王夫人一下子释怀了。王贻德告诉妻子,道德完美才能受人尊敬,受人尊敬是最有光彩的,比外表华美更为重要。

  王贻德为官简约自奉。他曾说:“居家宜俭,居官尤宜俭。人情愈奢则愈纵。始而贪,继而酷,皆身不俭始。故俭则安分,俭则洁己,俭则爱民,俭则惜福。故俭乃处世之美德也。”

  王贻德调离嘉兴时,依然贫如来时,仅有一辆牛车载着他的母亲和妻子离开。嘉兴的父老乡亲拦住他说:“王公在嘉兴时,从不受贿纳物。而今要走,我们不敢以酒相送,恐污公清誉,今特备清茶一杯为公饯行。”

  一身正气 心系百姓

  王贻德任嘉兴太守之时,正是嘉兴府的多事之秋。倭寇不时侵犯嘉兴等地,江南水旱灾害频发,又出现了大饥疫,很多流民被迫落草为寇。王贻德到任后,救荒恤贫。先斩后奏令州县开官仓赈济灾民,同时严令城中大户不得囤积居奇,控制米价,要求各地士绅富户设粥棚施粥。他自己也节衣缩食,把节余的钱粮拿来施舍给饥民。城中的士绅在他的感召下纷纷捐粮施粥,迅速地安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以工代赈,招募流民恢复生产,兴修水塘、海堤,使嘉兴各地数百公里的水塘、海堤、河道得到修复。深入田间访贫问苦,奖勤劝惰。很快田地得到复垦,人口骤增,经济迅速发展。

  王贻德为官崇教化、重农事、除吏弊、抑豪强、恤四穷、理冤狱、清积赋,廉能之声上下昭著。万历十九年,王贻德从嘉兴调任河南按察副使,“惟簪履一笈”。走后第二年,嘉兴父老念念不忘,为他树碑、建生祠以祀之,并书对联“七邑起清天之誉,一真全赤子之心”。

  万历二十年,朝廷对官员进行考核,万历皇帝深为王贻德心系百姓、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所感动,称他为“天下清官第一”,为他赋诗“崔嵬九寲,浩浩湘江,合智翠仁,实生王公,藐然高历,鲜于匹双”。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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