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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七旬老人离婚后再起纠纷,看检察官如何化解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

  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龄

  究竟发生了什么

  让已步入古稀之年的老人

  走进检察院寻求帮助?

  

  案情回顾

  申请监督人王某某现年70岁,16年前与杨某某结婚并共同生活。2023年,双方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王某某回到原居住地,年老孤独且体弱多病,又无任何经济收入。王某某认为自己在这十多年里为杨某某一家付出颇多,而法院判决的补偿费太少,故而不服判决,向祥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先到双方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与村组干部沟通交流,请基层组织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稳控工作;随后,秉承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把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依据谈通透,动之以“情”,促进案件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自愿主动和解。

  

  

  最终,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基于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现居住情况,由杨某某再给予王某某适当经济补偿,双方达成和解,均表示以后各自生活,不再牵扯。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408/t20240829_66302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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