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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平川: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单位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从提高认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加大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检察机关积极促进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推动“一案一事一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并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等开展检察工作,提出检察建议,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必要时检察机关要报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备案。

  《实施意见》还明确,全区各级各单位严肃认真对待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按期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检察机关催办而拒不回复和整改的,检察机关应当将此情况报告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可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对被建议单位存在的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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