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检之星”入选最高检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培育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其中,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宣传入选!
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目录
事例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跨次元反诈普法
事例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
事例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青蓝杯”校园法治新媒体赛事
事例四: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蚯蚓案”全媒体融合传播
事例五: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宣传
事例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一起检阅》融媒传播
事例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故事”系列宣传
事例八: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荆小检”AI主播
事例九: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我是检察官》网络专题纪实宣传
事例十: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旧居巷3号”红色文化传播
一起看安徽这起入选事例。
事例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之星”典型集群宣传
【关键词】
皖检先锋 典型宣传 常态化机制
【事例概述】
近年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皖检先锋”典型宣传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在推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王敏、徐明书以及“中国好人”汤玉和等全国重大典型的基础上,又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汤恒明、陈磊和“全国模范检察院”望江县检察院等一批新的既葆有清正廉洁“本色”、忠诚奉献“底色”又具专业精进“亮色”的先进典型。
一是明确选树标准,建立常态机制。2019年4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皖检先锋”典型宣传常态化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政治引领、把牢选树方向,坚持与时俱进、突出时代精神,坚持职业特征、体现检察特色,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广泛性,坚持作用发挥、突出示范性,深入挖掘、全力选树更多的先进典型。全省检察先进典型呈现出从“高原”到“高峰”、从群体到集群的可喜局面。
二是创设品牌栏目,蓄积典型势能。2022年6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安徽省委宣传部“奋斗者·正青春”主题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皖检先锋”典型宣传机制,在省级人民检察院各新媒体平台开设“奋斗者·正青春·皖检之星”专栏,常态化宣传先进典型。一方面,由各市人民检察院轮值,每半个月推荐一名“皖检之星”;另一方面,从各类业务竞赛以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办理等工作中选树“皖检之星”。通过长期坚持,逐步蓄积形成安徽检察系统典型宣传的“典型池”。
三是坚持选送推广,增强榜样示范。坚持多角度多层次多载体宣传推广“皖检之星”,邀请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走近典型,同时用好全省检察新媒体矩阵进行全方位宣传。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特别优秀的“皖检之星”,积极向安徽省委宣传部推荐,由其作为“榜样”人物,安排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加以宣传。省委宣传部宣传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又将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展开全国性宣传或者予以表彰,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截至目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已推出52个“皖检之星”(办案团队4个、个人48个),其中11个被安徽省委宣传部作为“榜样”人物宣传,成为激励全省检察干警焕发干事创业激情的动力源泉和塑造检察新形象的群体标识。
【创新价值】
一是着眼常态化高密度,打造典型宣传集群。典型宣传是检察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新时代检察精神,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典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宣传文化工作要点和综合考评,确保典型宣传稳扎稳打、推进有序。同时,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将检察典型宣传统一打造为“皖检先锋”品牌,先后建立多项制度规范,打造典型宣传素材信息库,实现了典型宣传的高密度、常态化和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全省入库典型达300多个。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注重代表性和覆盖面。在典型选树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注意调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工作条线培育推荐典型的积极性,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覆盖检察业务、综合各工作条线,确保成熟一个、宣传一个。据统计,在已进行宣传的52个“皖检之星”中,94%来自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这些“脚下有泥土、心中有信仰”的榜样更易引发情感共鸣,更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对“皖检之星”采取项目化运作、品牌化运营,每半月推出一期,采取图文、短视频、海报、漫画、SVG动图等融媒体宣传,形式活泼多样。对于宣传的“皖检之星”,积极谋划向更高平台推广宣传、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推荐表彰,形成了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的有效闭环。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409/t20240910_664607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唐颖玉:持续跟进促成调解
- 下一篇: 【榜样㉑】案管标兵是个什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