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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海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安排下属单位报销、支付个人费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贪婪无度,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海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9/12/content_9233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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