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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松立:监督纠正“纸面服刑”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物名片

  姓名魏松立

  单位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

  职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3日,魏松立在日常监督活动中发现一起可能存在“纸面服刑”的案件线索。2023年4月,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判决生效送交执行时,常某经体检发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看守所认为不符合收监条件,不予接收。于是,常某一直在家,判决生效近一年仍未被收监,其本人也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发现这一情况后,魏松立当即与法院沟通,并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法院敦促下,常某以身体原因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了病情鉴定,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全程跟踪监督。经鉴定,常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据此,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监督看守所于2024年3月22日对其收押执行。

  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2024年4月,栾川县检察院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重点排查已判决未实际交付执行的案件,发现2023年已判决未交付执行案5件5人。该院在对5起案件依法进行监督的同时,积极协调和帮助相关部门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纠正一件、执行到位一件。在魏松立的提议下,栾川县检察院建立了“动态化监督+台账化管理”监督机制,一方面对法院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已决犯,围绕其羁押期间表现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监督,确保提请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另一方面,针对易发生保外就医情形的罪犯,分类统计并建立重点罪犯档案,实时了解其身体情况,在防止违法提请的同时,对“该保不保”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409/t20240913_6660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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