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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澄”事实“正”士气 撑腰鼓劲促担当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受到举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特别委屈。感谢组织查明真相给予澄清,感谢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工作,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灵璧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到灵璧县第一初级中学召开失实举报澄清会,得到澄清正名的张某某激动道。

  宿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导向,“澄”事实、“正”士气,扎实稳妥开展澄清正名,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不断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

  坚持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鲜明立场,把开展澄清正名作为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建立失实举报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从澄清情形、程序、纪律要求等3方面明确澄清正名范围、标准和尺度,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梳理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正名,释放保护担当作为、打击诬告陷害鲜明信号。

  严格遵循“研判提出—必要性审核、征求意见—报请审批—组织实施”的程序,闭环式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按照“谁办理、谁反馈、谁澄清”的原则,根据失实检举控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澄清对象本人意愿等,灵活选择会议澄清、发函澄清、通报澄清或当面澄清,以及向所在单位“一把手”反馈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坚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在为清白者撑腰的同时,树立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鲜明导向,落实《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诬告信息定期梳理分析、移送反馈制度,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

  “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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