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办理涉破产监督案件1351件 江苏检方助力困境企业“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王子钰)通过“执转破”机制加快破产清算,引导当事人化解债务危机,向破产管理人预警虚假债权风险……江苏省检察院于9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破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新江苏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逐步打开破产监督新局面。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破产监督案件135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共计468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破产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涉破产企业虚假债务的甄别与发现,严厉打击“假债权”。其中,淮安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监督案件中,查实了案涉公司虚增7000余万元工程施工款的事实,该院通过发出虚假债权风险提示函和再审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企业破产财产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在开展破产监督专项活动中,查实蒋某等13人与某电子制造公司实控人张某某恶意串通,该院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撤销错误调解书、终结非诉执行程序,避免破产程序被恶意利用。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必然会涉及到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支持劳动者起诉工作,有效助推破产进程。比如,泗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机电设备等四家公司破产监督案件中,案涉公司依法定程序主张并申报其破产债权,却因案涉其他争议未得到依法确认,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4000余万元合法普通债权依法得到确认;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了解到当地某建设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产,王某某等21名职工被该企业拖欠的41万余元工资却未得到确认的情况后,随即开展调查,确认了劳动债权的真实性,帮助案涉职工拿回了全部欠薪。
通过理论研究和监督实践,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了一系列监督理念和办案规则,为准确把握破产法律关系、公平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价值判断和监督指引。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推动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加快破产清算,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对于暂时经营困难、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破产企业退出和救治机制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更新工作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破产监督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新华报业·新江苏记者 王子钰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30_1666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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