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两千年前,公文延误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简牍释文】
【读简有得】
此简1974年在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内出土,约22厘米长,1.1厘米宽。据专家考证,上述26枚简墨迹清晰,书写规范,内容基本相近,应属同一简册。大致脉络梳理如下:卅井悬索关守丞“匡”向居延都尉府汇报都田啬夫丁宫、男子王歆等未能及时传递檄书,居延都尉府令甲渠候官进行详细调查。不久,甲渠鄣守候博向居延都尉府汇报了调查的详细情况。
首先,简文中提及的“檄”,又称檄书,主要用于紧急军情文书的传递。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李均明先生认为它是一种行事急切,具有较强劝说、训诫与警示作用的比较夸张的文书形式。《汉书•高帝纪》:“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师古曰:“檄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其有急事,则加以鸟羽插之,示速疾也。” 其中“尺二寸”,指檄书的长度为一般木简的两倍,约合现在46厘米。居延汉简中也有关于这种书写材料的记载:“驩喜隧,两行卌(四十),檄三,劄百,绳十丈,八月己酉输”,出自A33地湾遗址,长11.0厘米,宽2.2厘米,形制为封检,内容为驩喜隧发往肩水候官各类物资的清单,其中包括“檄”“劄”“绳”等物品。
“檄”的出入登记(图源:《居延汉简(壹)》)
其次,吞远隧距离居延一百三十里,按照规定,需在十三个时辰内送达。由此推算,传递者至少每个时辰行走十里。若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内送达,就会被官府评定为“不中程”或“留迟”,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1983年湖北江陵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就记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不中程半日,笞五十……罚金二两”。罚钱与笞刑并举,以确保及时、准确传递邮书。
迁陵以邮行洞庭[秦](图源:里耶秦简博物馆官网)
最后,通过对简牍内容的梳理,我们发现秦汉时期邮书的签发、传递以及考核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且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邮驿交通体系,这对当今公文管理有着非常宝贵的借鉴意义。
(申宝涛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25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财政部:将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
- 下一篇: 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丨任务下达不随意 基层减负干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