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时强调,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确保“戒尺”把全党管得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就要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上下功夫,以准确规范的纪律执行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
全面从严治党从来都不是把人管死,更不是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激活“一池春水”,既要守好纪律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要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十年磨剑,“严”成常态。但在对纪律的认识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认识误区。有人认为规矩太多,束缚干事创业的手脚,“志不得伸”不如“躺平”;有人认为管得太严,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才不得用”不如“放弃”。究其原因,既有个人惯于宽松怯于严肃的因素,也有一些组织执纪不准把握不当的影响。对此必须亮明态度: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还是“指挥棒”。一味排斥纪律,放任用权、肆意妄为,势必破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若矫枉过正,唯比例论、张弛无度,也会损害公平公正,甚至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既要为行权做事筑牢底线,也要引导履职尽责迈向高线,助推跑出担当作为的“加速度”。
让党员干部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同时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准确规范”至关重要。倘若在纪律执行中随意草率、畸轻畸重,可能使问题严重的干部被轻轻放过,也可能误伤轻微犯错干部的工作热情,甚至引发抵触情绪。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方面,一些地方仍存在知易行难问题。都知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大都能做到毋枉毋纵,但在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还不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从而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不够积极主动。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深化改革越是深入推进,越会遇到深刻复杂问题和突发情况,探索可能事与愿违,做事难免百密一疏。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这些失误错误,事关干事热情,影响改革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把“三个区分开来”融入执纪执法的全流程各环节,一方面综合考量“错”的情形,具体把握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影响,给干事者以总结经验、重整旗鼓的机会;另一方面一体推进打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关键在于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开展执纪工作,构建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纪检监察干部要苦练监督执纪业务基本功,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道理,既有严管的力度、又有厚爱的温度,以准确规范执纪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两个责任同向发力,重点在主体责任。党委首先要把认识提上去、把态度亮出来,纪委才能做到准确规范执纪,把纪律执行到位。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把握“四种形态”功能定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伟力。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zhyw/content/post_2022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