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学好《条例》 赋能国企廉洁高效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的有力举措。
面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态势,国有企业要结合清廉国企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部署,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强化理论学习,念好纪律“紧箍咒”。《条例》共7章52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明“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国有企业要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化运用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结合岗位职责、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对《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以深学实学推动纪律入脑入心、形成自觉;要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通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将针对性强、震慑力足的警示教育融入《条例》学习中,不断筑牢干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强化制度建设,擦亮拒腐“照妖镜”。《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51项违法情形,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国有企业要以《条例》为准绳,全面排查、梳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强化风险防控统筹谋划,抓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企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和权责边界,厘清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亲清”交往正负面清单,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评议等干部管理机制,完善企业“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权力“阳光”运行制度,进一步扎紧权力的“笼子”。
强化监督检查,用好执纪“金箍棒”。《条例》通过建立完整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为增强国资国企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要积极构建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系,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贯通、互相协调的监督协同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各领域的监督,筑牢国有资产“安全网”;要把监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及时纠偏纠错,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兴业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14/gxjjw670cf0c5-193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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