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丰林:以检察之力刷新生态“颜值”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近年来,黑龙江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聚焦流域水、土壤、矿产、生物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围绕群众身边的污染防治问题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之力刷新生态“颜值”。
-集贤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技术干警联合,围绕区域内河段是否存在妨碍行洪、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侵占破坏河堤、堆放倾倒固体废弃物等问题,开展对安邦河流域集贤县福利镇城区段的沿岸生态环境巡河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了解了饮用水水源地警示牌设置、排污口是否存在垃圾倾倒等情况。
同时,通过应用公益诉讼取证勘查设备对安邦河水体进行取样,针对初步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办理,进一步防范污染环境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助力服务保障安邦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让河流更绿,更清,更畅。
-丰林县人民检察院-
“河湖长+检察长”共护河湖长清
近日,黑龙江省丰林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参加丰林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会同公安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详细了解目前河道治理和保护情况。
实地走访中,丰林县人民检察院与丰林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就发挥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保障河湖治理和保护交流了工作意见。
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营造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74/18442059782166896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