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2023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 吴云峰——以检察匠心雕琢“小案”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在政法工作这片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广阔天地里,“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评选活动,宛如一束聚光灯,照亮了众多默默奉献的政法干警。即日起,云南法制报开设栏目“走近‘2023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深度挖掘这些获奖者背后的感人故事,充分展现全省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激励全省政法干警锤炼忠诚本色、牢记为民初心、砥砺奋斗前行,继续书写一个又一个从遇见光、追随光,到成为光、汇聚光的励志故事。
吴云峰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从检13年来
吴云峰始终秉持工匠精神
在每项工作中求极致
于每起案件办理中铸就匠心
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0余件
涉及2000余人
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8%以上
吴云峰办理并参与撰写的朱某某盗窃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陈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从这两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典型案例,再到社会治理中的检察智慧展现,吴云峰常言,自己办的都是“小案”,关注的皆是细节,但法律面前没有“小案”。
吴云峰左(中)
“小案”不小 罪与非罪的精准判断
在2021年发生的朱某某盗窃多肉植物的案件中,吴云峰深刻诠释了“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彰显了在罪与非罪判断上的精准判断。
“这虽是我办理案件中的一个‘小案’,但却很棘手。”吴云峰回忆。2021年,朱某某分3次盗走16盆多肉植物,涉案物品价值共计98元。虽然涉案金额较低,但公安机关依据“多次盗窃”认定其构成犯罪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吴云峰接手此案后,并未因案值小而不重视。经调查,朱某某进城带孙子,无收入来源,因喜欢多肉植物又舍不得买,一时贪小便宜就顺手拿回几盆回家种植,且案发地是开放式的办公场所,朱某某未采取任何破坏性手段盗窃,更重要的是案发后朱某某主动归还被盗财物,挽回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吴云峰细致地考量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后认为,朱某某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于是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一决定在面对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时,禁得住考验。吴云峰坚持精准判断,五华区检察院全面审查后维持原决定,昆明市检察院也维持复议决定。
“不能机械套用法条办理这个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既符合良法善治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吴云峰对待“小案”认真负责,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全面的考量,实现了罪与非罪的精准判断。今年5月14日,该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范例,体现了司法公正不仅在于严格遵循法律条文,而且在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权衡。
法之公正 “小案”背后的司法坚守
为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吴云峰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常常反问自己:“毒品从哪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习惯是什么?是否每个环节都无遗漏?”
在她经办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拒不认罪且多次辩解、前后矛盾,此前3次涉毒均因证据不足未被处理,但此次未能逃脱法网。
在审查逮捕阶段,面临实物未查获且陈某“零口供”的难题,吴云峰展现出严谨的司法态度。她从近400页微信转账记录中抽丝剥茧、察微析疑,发现李某等3人与陈某之间的转账金额特征与“小马”(某种毒品)市场价及购毒数量相符,并且李某转账前与他人有零星转账,存在共同出资购毒吸食的可能。于是,她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言并辨认转账记录,查证后作出逮捕决定。
之后,吴云峰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前科劣迹情况,出具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特别要求查清被告人与他人转账原因,堵住其狡辩的退路,同时调取陈某前3次涉毒案件证据,比对作案手段、交易对象和方式等,证实陈某作案具有一贯性。
此外,因陈某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华区检察院依法为其指派法援律师以保障其诉讼权利。吴云峰积极与法援律师就案件各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向陈某释法说理,最终,陈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吴云峰从细微之处着手,不放过任何疑点,严谨地引导取证、侦查工作,坚守司法公正,全力突破“零口供”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紧盯线索,全面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将原认定的1起犯罪事实增加到审查起诉时的37起,追诉漏犯,让犯罪者受到法律严惩。
情理交融 “小案”中的司法温情
面对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吴云峰将“为民司法”奉为履职的准则。她以能动履职为诉源治理注入能量,致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办案效果。
吴云峰时刻关注案件,特别是“小案”背后的治理问题,从正反两个方面为检察机关的溯源治理工作贡献力量。在办理李某某盗窃案时,她审查发现,昆明某院校学生主动协助被害人抓捕小偷,这无疑是值得弘扬的正能量。于是她与辖区派出所联动,通过“表扬信+活案例”的方式开展普法强基进校园活动,为学校师生普法。
在办案过程中,吴云峰注重国法、事理、人情的融合统一。
在办理一起野生动物案件时,她留意到4名被告人两两是夫妻,被羁押后家中的老人、孩子无人照料。基于此,她多次与侦查机关、辩护人进行沟通,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对于后来认罪的两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吴云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在法律的标尺下传递司法温度。
检察智慧 “小案”治理的多元探索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吴云峰创新工作机制,频出真招,以切实有效的举措生动践行“枫桥经验”检察版。她在全省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开辟了“公证检院联动”新路径。目前已有30余件案件运用此机制妥善处理,多家基层检察院学习借鉴该机制。
吴云峰牵头在全省挂牌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探索搭建检察环节多元纠纷化解平台,30余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她还牵头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成立醉驾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探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核心、醉驾案件办理及溯源治理为切入点、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为重点的轻罪治理模式。
此外,吴云峰牵头开展五华区检察院申报最高检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工作,之后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38家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被列入试点单位的检察院。
因其工作成绩突出,吴云峰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评昆明市“最美政法干警”、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10/t20241010_66802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