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中华家训箴言集萃 | 清正廉洁(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5.156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注释】苟:假如,如果。非:不,不是。一毫:比喻极少的东西。

  【释义】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即使是一丁点儿也不能去捞取。

  【出处】北宋·苏轼 《前赤壁赋》

  5.157 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注释】勿:表示禁止或劝阻,相当于“不要”、“别”。意外:意料之外的,料想不到的。

  【释义】不要贪图不应该得到的财物,不要饮用超过限量的酒。

  【出处】清·朱柏庐 《朱子家训》

  5.158 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注释】陷:掉进,坠入。此处指“使……陷于”。

  【释义】然而使自身陷于灾祸的,都是为了贪求财利,和那鱼、鸟有什么区别呢?

  【出处】唐·吴兢 《贞观政要·贪鄙第二十六》

  5.159 惟敬可以胜怠,惟勤可以补拙,惟俭可以养廉。

  【注释】养廉:培养并保持廉洁的美德。

  【释义】只有恭敬严肃可以战胜懒惰怠慢,只有勤奋可以弥补笨拙,只有俭朴可以保持廉洁。

  【出处】清·张伯行 《困学录集粹》卷一

  5.160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注释】不廉:不知道廉洁。不耻:不懂得羞耻。

  【释义】不知道廉洁,就什么都敢占为己有;不懂得羞耻,就什么都会干得出来。

  【出处】清·顾炎武 《日知录》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10/21/content_925077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