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家训箴言集萃 | 清正廉洁(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5.156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注释】苟:假如,如果。非:不,不是。一毫:比喻极少的东西。
【释义】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即使是一丁点儿也不能去捞取。
【出处】北宋·苏轼 《前赤壁赋》
5.157 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注释】勿:表示禁止或劝阻,相当于“不要”、“别”。意外:意料之外的,料想不到的。
【释义】不要贪图不应该得到的财物,不要饮用超过限量的酒。
【出处】清·朱柏庐 《朱子家训》
5.158 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注释】陷:掉进,坠入。此处指“使……陷于”。
【释义】然而使自身陷于灾祸的,都是为了贪求财利,和那鱼、鸟有什么区别呢?
【出处】唐·吴兢 《贞观政要·贪鄙第二十六》
5.159 惟敬可以胜怠,惟勤可以补拙,惟俭可以养廉。
【注释】养廉:培养并保持廉洁的美德。
【释义】只有恭敬严肃可以战胜懒惰怠慢,只有勤奋可以弥补笨拙,只有俭朴可以保持廉洁。
【出处】清·张伯行 《困学录集粹》卷一
5.160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注释】不廉:不知道廉洁。不耻:不懂得羞耻。
【释义】不知道廉洁,就什么都敢占为己有;不懂得羞耻,就什么都会干得出来。
【出处】清·顾炎武 《日知录》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10/21/content_9250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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