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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举措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家园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10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有关情况。同时,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3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9.4%;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1%。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全省老龄事业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50.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20.4万人。全省有379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46.6万人。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86.2万个。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21.7万人,享受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823.5万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福利政策老年人46.2万人。

  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土地、税费、水电热气、运营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新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3个、资金2.71亿元,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371个,床位21.24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4021个,床位4.95万张,老年人得到了更加方便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服务。

  兜底保障和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下拨资金补助各地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启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调整完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增加补助专业范围,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省本级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100人。省教育厅统筹指导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设置。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达到2.4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5万人。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辽宁省被确定为5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共有462家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其中五级养老机构已增至8家。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1473家。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2000余人次。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银发经济发展日趋深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6种产品纳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民政部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鞍山市、盘锦市引导4家企业创新产品生产研发;盘锦市新注册康复辅助器具企业5家,实现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

  老年人生活环境愈加友好。各级住建、民政等部门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215个,补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省残联、省检察院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老年教育稳步推进,建立起五级老年教育体系。老年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各级文体部门、基层文体社会团体、有关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群众合唱、曲艺、体育健身交流等一系列文体活动。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得到缓解,各级文旅部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老年人可以做到线下免预约或现场购票。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合力,为老年人营造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家园,不断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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