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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检察:用充分履职的“活”监督 破解冒名登记的“死”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困扰我近两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现在终于能安心了!”“我现在晚上睡觉终于可以踏实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 近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先后接到当事人张某、王某的来电感谢。

  2022年9月,古丈县某租赁公司法人吴某因病去世,同年10月,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相关债权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根据相关登记信息通知了该公司股东张某、王某。

  张某、王某两人表示虽认识已故的吴某,但对于自己是其公司的股东并不知情。之后,两人多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股东登记未果。

  不久,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对其错误登记的行为,但因该登记行为发生在2017年11月2日,已超过5年法定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起诉。一时间,张某、王某两人陷入了困境。

  今年5月,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交由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相关公司的登记材料,全面了解将张、王两人登记为公司股东决定的具体经过,并从中发现了有两人签名的文件及身份证明。

  而当检察官再次与张、王两人核实时,两人均坚称自己和该公司没有任何往来,也从未在与该公司有关的任何文件上签过字。

  检察官遂前往长沙对该公司登记材料中签名进行同一性鉴定,认定登记材料中两人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且银行调取的公司账户流水信息也显示两人与该公司并无资金往来,亦未从中获利。

  最终,经过缜密调查,综合认定张某、王某两人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成为该租赁公司股东的事实。

  7月5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为当事人消除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撤销张、王两人在该公司的股东登记。会后,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

  8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该两人的股东登记。至此,这起冒名股东登记案终于尘埃落定,其所引起的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10/1848561187483025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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