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见一面” 滨海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法结”和“心结”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化解行政争议中,
既要维护法律权威,
也要体现法治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私自杀猪了。”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当事人王某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说道。
11万元罚款执行不能,一度陷入僵局
事情要回溯到去年3月,王某在私自屠宰生猪时,被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抓个正着,现场查获生猪产品75千克。该局对王某作出没收全部生猪产品、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5万元罚款、加处罚款5.5万元,合计11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王某不服,双方陷入僵局。
依托滨海县检察院牵头设立的全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发函,请求协助开展执行保障和争议化解工作。
“这件事我们得查清楚!”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调阅行政机关执法卷宗、法院裁定卷宗,并向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审查认为,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更是加大了违规屠宰的处罚力度,目的是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相关裁量权办法,该案罚款幅度符合法律规定。可王某老婆生病长期服药,儿子离婚后,孙子日常由王某抚养,家中去年又遭遇火灾,财产损失严重,11万元对于王某来说实属不小的数额。
案件实体、程序都合法。可案涉生猪产品未发现有病变,流入市场前被及时查处,危害结果较小,如何在维护执法公信力同时,解民惑、护民生?
“不如见一面”,一场三方的共同奔赴
经过研究相关规定及案例,该院认为“可以”加处罚款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行使裁量权。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成为该院化解矛盾的新路径。时值滨海县检察院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试点工作。今年5月,该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特邀人大代表、执行法官、村干部等公开评议。听证会围绕国法、人情、食品安全等展开讨论。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建议行政机关减免加处罚款。
县农业农村局参考听证会意见,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对加处罚款予以减免。王某及时筹集资金缴纳罚款。7月,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后半篇文章”
此后,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梳理,与行政机关合力化解同类型案件6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滨海县检察院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生猪养殖污染、违规屠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专项整治,助力生猪行业全过程治理,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小案不小办”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应有之义。该案成功入选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解民忧 暖民心”调研暨“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进行案例讲述,并被《法治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滨海县检察院‘府检联动’建机制、聚合力、凝共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亮实招、成效好!”全国人大代表鲁曼在该院调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滨海县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府检联动、推动“关键少数”融入“争议化解”工作做法入围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创新案例评选,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报道推广,盐城市委政法委专门在滨海县召开现场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21_16692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