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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麟:坚持用改革创新推进四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用改革创新推进四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部署,把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全体检察人员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

  


  最高检要求“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的举措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宏伟蓝图,有力回答了时代课题,回应了人民期待。四川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实际行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四川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六个坚持”的重要原则,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并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部署,把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全体检察人员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推进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有效衔接,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体现到检察工作中,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实质化。持续用好检校合作资源,在重点领域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履职定位。

  

  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制度机制,有力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检要求“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的举措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积极推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突出预防性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推动社会治理、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是积极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严格依法与做实平等保护并重,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依法惩治犯罪与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加大对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持续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不断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监督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是主动融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部署,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扎实开展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健全检察环节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度,规范开展支持起诉。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机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

  

  一是聚焦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完善事前审查,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强化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二是聚焦民生保护重点,构建各级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省级院发挥龙头作用,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力度;市级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办理各类型案件;县级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拓展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

  

  三是聚焦推进依法行政,适应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突出行政诉讼监督这个重心。处理好检察监督与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权、法院的终局裁决权之间的关系,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推动行刑衔接信息化建设,以“府检联动”推进行刑双向衔接。

  

  四是聚焦保护公共利益,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更好发挥公益诉讼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重要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依法规范精准办理法定领域案件,严格依法按程序拓展案件范围。坚持以审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优先目标,力求在审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对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不到位的,加强制发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

  

  五是聚焦维护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处和治理,注重从“案”到“人”,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把司法人员履职中的错误、失误与徇私枉法、滥用权力区分开来。健全检察侦查案件内部衔接配合和制约,做好提前介入工作。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侦查案件检监衔接机制。

  

  六是聚焦高质效履职,完善检察办案方式。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案程序,规范重大监督事项办理流程,参照办案进行管理监督,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坚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积极建设数据汇聚、治理、应用的四川数字检察体系,努力打造四川特色“模型矩阵”。

  

  完善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对人和对案的管理

  

  《决定》明确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随着检察机关办案事项的增加,检察权存在异化滥用的风险。四川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

  

  一是持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依程序启动司法责任调查。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审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责任认定的精准性和权威性。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机制,优化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树立正确政绩观,科学看待业务指标,确保所有业务管理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坚决挤掉“凑数监督”“重复监督”数据“水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认识、理解和运用,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持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和监督,完善指令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下级院错误决定的制度机制。推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紧盯不捕不诉、民事监督、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对相对不起诉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加强办案规范和管理。加强反向审视工作,注重从控告申诉、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撤回抗诉等案件中反思检察履职中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减少错案发生。

  

  四是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切实强化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各级院党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带头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各项监督工作。准确把握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五是继续将基层院“五强”建设引向深入。坚决落实“省院主导、市院主抓、基层院主责”格局和“政工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协同”责任,突出分层分类、细化精准指导,上下一体、因地制宜推进“五强”(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基层院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sydt/202410/t20241022_6693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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