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平凉: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平凉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移送以及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意见》聚焦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识别难、监督难、处罚难等问题,重点列举了民间借贷纠纷、以物抵债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8种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并从当事人起诉依据事实及理由不符合常理、证据链明显不完整、当事人双方存在非对抗性、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等方面概括了14类应当重点甄别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建立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案卷调阅、线索移送、结果反馈及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虚假诉讼多维度监督格局。
《意见》明确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对履职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情形相互通报。对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等参与虚假诉讼,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平凉市检察机关将高效利用该机制,汇聚多方合力,坚持“以案找人”“以人找案”,形成源头防范和严厉打击高效衔接的治理态势,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平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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