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彭国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国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彭国甫,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0/t20241022_669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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