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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潘非琼同志为辽宁“时代楷模” 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深入挖掘、系统总结了原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认为他理想信念坚定、专业本领过硬、作风严谨扎实、勇于担当奉献,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大影响力、感召力、示范力的先进典型。

  为此,特向省委宣传部推荐潘非琼同志为辽宁“时代楷模”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监督电话:024-86918565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wgk/tzgg/202411/t20241114_6723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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