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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检察+行政” 凝聚保护野生动物合力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12日《内蒙古日报》第5版

  

  

  “通过‘检察+行政’工作模式,可以进一步凝聚保护野生动物合力。”10月25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与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时,与会的行政机关代表如是说。

  2023年6月,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察右前旗巴音镇碱滩村三圣营自然村禁猎区内非法捕猎3只野兔。经鉴定,王某所猎野兔属于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年10月,当地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察右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官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为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今年1月,察右前旗检察院向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王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在禁猎保护区自费建造了公益警示牌。

  

  

  

  

  

  

  个案办理结束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没有止步。通过办理该案,今年察右前旗检察院与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创建了“检察+行政”工作模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同时,该院进一步推动“检察+行政”良性互动,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检察+行政”工作模式的建立,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工作模式,有效促进了源头防治和标本兼治,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此外,该院与察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机关共同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1/t20241113_6721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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