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4日至11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视。2023年12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供销社党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省供销社党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省供销社党委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落实整改任务,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制定整改举措,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和“四张清单”,采取挂图作战,清单式销号管理。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实行“每日会商”“每周研究”“半月沟通”“每月调度”“动态报告”制度,形成巡视整改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指导督促,通过巡视整改推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堵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7人(党内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政务处分5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1人);组织处理2人(免职2人);诫勉2人,教育提醒23人;建立完善制度41项。
一、关于“推动全省供销系统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修订《省供销社党委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工作细则》。
(二)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制定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工作要点》《全省供销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
(三)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为农服务体系的意见》。在全省供销系统组织开展“服务三农促共富”三年行动,把涉农收入占比纳入省供销社对兴合集团年度考核。上半年,全省供销系统涉农收入323.32亿元,同比增长17.99%,占总营业收入34.9%,同比增长4.32个百分点。
(四)加大对总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实力度。制定《浙江省供销社2024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加强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及其他部局沟通联系,力争考核排名进位。
二、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形成《〈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二)实施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制定浙江省供销社2024年至2028年的分年建设计划,安排250万元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总社示范基层社创建工作。
(三)加强动员部署。召开全省供销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工作推进会。下发2024年基层组织赋能强基省级示范样板名单34个,已开展建设40个市级示范样板。
(四)实施基层组织英才计划。组织两期英才班培训交流学习。
三、关于“落实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基金项目实施严肃性。严格基金项目可研论证,编制省本级合作基金安排使用计划进度表,2024年省本级合作基金共支持项目13个。对实际使用有结余、预算支持金额调整和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收回资金共520.37万元。
(二)加强培训考核督促。召开全省供销社财务处长工作会议,部署全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系统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台账,设置2024年综合业绩考核业绩实效指标,强化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
四、关于“推动省本级社属企业在为农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支撑作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反思剖析。编制《关于集团2018—2022年涉农项目投资占比低的情况分析报告》。制定非涉农企业非优势业务退出计划。目前已完成退出或注销企业14家。
(二)严控非主业投资。省供销社印发《兴合集团主业清单》,兴合集团制修订《主业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投资动态授权决策清单》,加强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把关。
(三)提高涉农领域投资比重。出台《为农服务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涉农企业经营额年增长6%,投资数量、投资金额占比不低于50%。兴合集团2024年投资计划涉农项目54个、占投资项目总数64.29%,占投资总额56%。建立内部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制定《为农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兴合集团为农服务主责主业统计体系。
(四)加大房地产去化力度。印发《关于巡视审计整改阶段遏制新发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不得新增房地产土地投资。
(五)加大为农服务考核力度。修订《社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涉农企业为农服务考核权重均不低于1/2。
五、关于“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见事迟布局慢,省本级社属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围绕服务三农主责主业比重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调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推动“供富大篷车”提质扩面。印发《2024年度全省供销社深化“供富大篷车”服务重点任务清单》。今年上半年,“供富大篷车”服务已覆盖山区海岛县3250个偏远山区村。
(三)用好考核“指挥棒”。省供销社印发《兴合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兴合集团修订《社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为农服务工作考核力度。
六、关于“浙江农商职业学院‘农’字办学特色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增农业类专业。拟新增“现代农业技术”和“园林技术”2个农业类专业。
(二)优化农业类专业课程设置。浙江农商职业学院印发《关于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原则意见》。
七、关于“投资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印发《浙江省供销社本级社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4年度兴合集团全年计划投资项目84个,其中为农服务项目54个,占投资总额56%;科工贸项目14个,总投资1.83亿元。
(二)严控非农项目投资。一是原则上非主业方向的投资不得超过年度总投资计划的10%;二是各级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非涉农项目一律提交兴合集团审核研究;三是重新调整兴合集团和社有企业投资决策权限。
(三)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档案。一季度兴合集团投资预算执行率同比上升约1.6个百分点,其中涉农项目投资1.13亿元,占一季度总投资额的66%。
(四)规范实业项目投资考核和前置审核工作。兴合集团修订印发《社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实业项目投资目标达成率纳入考核;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对下级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开展前置审核。
八、关于“推动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资委)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厘清社企职责边界。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责清单(2024年修订)》。
(二)规范社资委运行。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调整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兴合集团修订印发《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四)提升监事会履职质效。召开会议,组织监事会主席培训。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建立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表的通知》《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关于实行监事会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九、关于“推动内控机制建设明显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企业内审机构人员配置。调整兴合集团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部门编制由原7个增加到10个。
(二)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兴合集团开展2018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梳理工作,共涉及问题1106个,已完成整改1090项,整改完成率为98.55%,对剩余的16项审计问题分项提出限期整改计划。
(三)开展社有企业轮审工作。兴合集团及下属企业已完成经济责任审计8家、专项审计12家,已开展尚在进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25家、专项审计57家。
(四)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和评价工作。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对承担新大集团和浙农控股集团房地产板块年报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再续聘。
十、关于“社属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各行其是、四分五裂,缺乏技术手段进行统一的实时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全集团会计核算科目标准化体系。兴合集团财务报表报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二)全面排查梳理并表企业清单。按照规范要求完成2023年度合并报表编制,兴合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共有636户。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印发《社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开发产权登记系统并进行初始登记和动态管理。
十一、关于“资金信用管理不严,金融担保借贷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防范化解重大资金信用风险。兴合集团印发《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资金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担保行为。
(二)强化企业诉讼事务管理。兴合集团印发《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三)加强对所属金融企业管理。2024年度金融业务授权较上年压降9.94亿元,降幅20.59%。
十二、关于“招投标领域应招未招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兴合集团就260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部分项目决算资金超出预算资金。在初核完成的基础上,兴合集团组成复核小组,重点对决算资金远超预算资金、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复核,同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组成2个专项复核小组赴浙农控股、浙江新大进行重点复核。
(二)开展制度宣贯培训。组织召开制度宣贯培训会,重点就“三重一大”决策、党建考核、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开展宣贯培训。
(三)大力推动省供销社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工作。启动兴合集团“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将招投标管理作为该系统的重点模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对浙农控股下属浙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东阳开发的明都星耀城项目一至三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核实问责。浙农实业作为招投标工作具体负责单位,浙农实业原董事长戴红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十三、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采取委托第三方招标方式,对省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闲置资金开展竞争性存放招投标。
(二)开展公款私存、私卡公用问题专项整治。目前,所有个人卡账户均已停止使用或注销。
(三)完善相关制度。兴合集团印发《总部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资金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资金存放行为。
十四、关于“关联交易风险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监督和信息披露。兴合集团制定印发《社有企业领导人员关联交易禁止性规定》。
(二)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发现并处置关联交易事项共8起,其中7起已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警告2人,留党察看1人);政务处分1人(行政记过1人);组织处理2人(免职2人);诫勉1人,教育提醒6人。
十五、关于“巡察工作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印发《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7年)(2024年修订)》。
(二)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组织对浙江新大党委、浙茶股份党委、省再生资源党总支、中茶拍党支部等4家单位党组织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厅审计反馈问题及社党委上一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巡察回访检查。
十六、关于“日常监督未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党内通报。省供销社直属机关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处理人员党内通报的通知》。
(二)完善监督体系。印发《关于建立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建立健全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健全监督机构。指导春风集团设立纪委。
(四)严肃请示报告。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社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社管企业领导人员纳入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范围。
十七、关于“重点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沟通机制,每月书面报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二)提升纪检干部能力。举办省供销社基层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
(三)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2018年以来省供销社直属机关纪委和社属各单位纪委处置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排查信访卷宗159件,除巡视指出的4个信访线索因核查不够清楚、问责不够精准给予重新处理外,153件问题线索没有发现处置不到位或畸轻的问题。
十八、关于“问责惩戒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检视剖析。召开省供销社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
薪酬扣减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22年7月以来,兴合集团各级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共16人。其中,按照《办法》规定已完成薪酬扣减的7人;按照《办法》规定明确扣减标准,待2023年薪酬考核完成后执行的2人;人员受处分时已经退休或离职,受处分当年无薪酬发放的7人。开展社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调研,各级企业基本建立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挂钩的薪酬体系。
(三)规范受处理干部管理使用。对2018年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因分管企业出现较大亏损而被处理的37名干部的岗位变动情况、薪酬收入情况、年度考核等次核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未发现在影响期内违规提任等情况。
十九、关于“领导班子统筹驾驭推动服务‘三农’转型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学思践悟以知促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服务“三农”重大事项、涉农工作重大议题纳入党委会和理事会研究范畴;召开全省供销社坚守主责主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并落实各级供销社全面做好我省春耕备耕粮食生产农资保供,推动社有企业启动二个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推开农业社会化服务先行引领县创建和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扩大试点,开展各市县供销社40家农事服务中心和30家产业农合联新建工作。
(二)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领导。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责清单(2024年修订)》,省供销社党委加大对兴合集团服务“三农”战略、收益分配、权益变化事项的管控力度。
(三)加强企业投资管控。建立兴合集团“主业管理+投资负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加强涉农项目投资,2024年集团涉农项目计划投资6.34亿元,占投资总额56%。
二十、关于“没有制定统一明确的‘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省供销社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兴合集团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等制度。兴合集团每年结合内审工作开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召开制度宣贯培训会,并通过督查、审计、考核等方式,加大对“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二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召开省供销社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作检视剖析、溯源破题。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省供销社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班子成员围绕9个方面突出问题和2个反面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归集问题,追根溯源查摆原因,制定了5个方面19条整改措施,党委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27条。修订印发省供销社《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将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纳入政治巡察、党建考核、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关于“退休返聘和干部兼职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和规范退休返聘工作。兴合集团印发《“银龄人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银龄人才”需经省供销社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其劳动报酬一般不得高于相应岗位员工的平均年薪。
(二)开展返聘薪酬清理。共涉及应清理73人,清退违规取酬金额519.2万元。
(三)开展违规兼职专项清理。在社机关、两所学院中层副职、兴合集团本部全体干部和各级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范围内开展了“干部违规兼职”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专项整改报告。
二十三、关于“企业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企业党组织设置。印发《关于加强社有企业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级社有企业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11个、2个内设部门党支部,3个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各级企业党组织从巡视前100个增加到114个。
(二)推动企业党建提质增效。制定《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开展党务干部培训。重点加强对无党员企业党员发展工作,截至目前,6家无党员企业已各吸收1名预备党员,另有6家企业25名员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加强企业党员监督管理。修订印发《党的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兴合集团及下属企业共排查出269个廉政风险点,制定439条防控措施,出台《业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等制度。
二十四、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整改责任。省供销社党委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一周一报告”“半月一研判”“一月一调度”制度。
(二)狠抓整改落实。巡视反馈的“上次巡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5个问题,已完成4个问题的整改。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整改工作督办问责机制,将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价。巡视整改工作以来,省供销社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与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约谈64人次。
二十五、关于“上次巡视及回访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主责主业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兴合集团主业管理办法,界定涉农企业和非涉农企业,严控非涉农业务项目投资,推动资源向涉农企业倾斜。
(二)关于“基层为农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进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研究下发2024年基层组织赋能强基省级示范样板名单34个,指导各市供销社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组织赋能强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开展建设40个市级示范样板。
(三)关于“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社有企业招标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把招投标管理作为数字化投资管理系统的重点模块,并完成项目立项。
(四)关于“社有企业管理层级压缩”问题的整改情况。兴合集团下属管理层级超过四级的企业原有30家,巡视审计后立行立改压减10家,整改方案出台后继续压减19家,目前剩余1家,将于12月底前全面压减完成。
二十六、关于“股权收购程序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022年新大集团股权收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新大集团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投资成果反馈机制,形成投资管理闭环。
(二)开展社有企业股权收购情况摸排。排查出6个未按规定对外股权收购问题。
下一步,省供销社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锚定“强担当、保稳定、防风险、减损失”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问题销号。加强问题整改的动态跟踪,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已完成整改的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确保如期销号。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注重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在“当下改”的基础上做好“长久立”的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放大巡视整改成效。三是注重推动成果转化。把巡视整改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一体深化新时代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扩大供销社为农服务优势,提升社有企业发展质量,全力打造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292152;邮政信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纪委(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28号浙江供销大楼),邮政编码:310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gxsxcb@zjcoop.com。
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11/t20241125_23060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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