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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晋安区:发挥“头雁效应”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山、古道、溪流、石刻与村落相映成趣,宛如一颗镶嵌在有福之州的“绿色明珠”,吸引了众多游客、驴友纷至沓来。

  岁月静好,生态和谐。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植物种类也越来越多样丰富,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非法收藏枪支、非法狩猎,屡屡挑战法律底线。

  

  “本案涉案人员10余人,累计收缴枪支16支、子弹6000余发,查获保护动物残体、重点保护植物等20余份样品,本案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应发人深省。”11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就陈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罪案提起公诉,并对程某、伍某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落细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从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从公益服务考察到制发检察建议书,再到开展观摩庭,全过程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新路径。

  高质效提前介入

  奠定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基础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时发现,2022年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2人热衷枪械、打猎,经常相互交流枪械知识、买卖枪支弹药,或者一起上山狩猎,可能涉嫌走私武器、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等9个罪名。

  2024年4月,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蒋超,在提前介入该案后,将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作了初步汇报。

  “我们当即就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和我任组员的办案组。”蒋超表示,针对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检察长要求从提前介入开始,就要做实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实现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

  提前介入后,办案组在认真审查并深入分析公安机关初查的证据后发现,针对同一个事实行为,不仅同案人之间表述不一致,甚至同一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段的审讯回答都不一样,而且存在如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的直接证据不足等情况。

  针对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办案组围绕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做动物残体鉴定等侦查取证建议。

  “本案涉案人员多、犯罪行为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但是有了检察官的协助,一下就找准了方向。”晋安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民警表示。

  5月17日,经审查决定,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等7个罪名批准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并列出了12条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

  蒋超表示,将“四大检察”履职前置到提前介入阶段,为全案办理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前三个季度,入额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办理刑事案件、信访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检察办案1352件次,通过带头办理“大要难新”案件,切实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业务质效双提升。

  高质效综合履职

  把轻罪治理同社会治理一体落实

  

  9月25日,办案组针对涉案人员各自犯罪情节不同,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机制,安排他们到福州动物园进行40个工作时的生态公益劳务服务。

  

  10月15日,在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办案组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随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错。对其余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晋安区检察院还组织干警到中心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进行“摆摊普法”,普及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根植“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的观念。

  高质效分类庭审

  让有力指控同法治教育效果最大化

  

  在庭审前,办案组对相关被告人和证据进行了合理分类。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分组举证、多媒体示证方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地向法庭展示了不同被告人、不同罪名的相关证据,并针对辩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冷静分析、精准回应。

  “国家对枪支的严格管理,不仅是对个人和集体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保障。”公诉人从社会公共安全到国家政策方针,从个人爱好到敬畏法律,从遵纪守法到生态保护,围绕让守法成为习惯、让信法尊法成为自觉、让生态保护成为共识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让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随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程某、伍某连带承担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000元,连带承担赔偿金36000元,并就他们非法狩猎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晋安区检察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晋安公安分局森林大队民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及部分乡镇的生态保护工作人员、村民主任、护林员等19名人旁听观摩。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发挥“头雁效应”。江伟表示,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引导检察人员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高质效”起笔答好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26_674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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