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天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辽宁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天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天宇在担任朝阳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辽宁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专职副主任,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11/t20241121_6739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吉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下一篇: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董宪曾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