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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工作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政治统领,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强化政治意识,树立辩证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理论指导机制、话语表达机制、依法办案机制和作风改进机制,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

  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理论指导机制。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从思想上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毫不动摇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检察业务中、统一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既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要通过检察履职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决防止脱离政治机械司法、就案办案。

  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更加实质化,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等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制、检学研共建机制。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等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理论指导。

  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话语表达机制。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阐释新时代检察工作实践,把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宣传党的主张,凝聚思想共识。突出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的宣传内核,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话语体系有机融入检察工作话语体系。

  在检察声音中鲜明体现政治立场,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髓要义。叫响“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一切检察工作都要从政治上看”的标识性话语,让广大干警在“有声有色”的政治氛围中同步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弘扬主旋律,做好法治宣传,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依法办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律监督难点、检察工作着力点、深化检察改革重点,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促进建立执法司法全流程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司法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在监督之下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发生,依法及时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

  围绕有力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做到大局发展到哪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作风改进机制。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切实把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新任务贯彻到法律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把政治效果评价作为案件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评价业务质效紧盯是否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中来。从倒逼检察人员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中,逐步过渡到各个检察干警切实把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从而实现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力促进检察机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充分认清依法办好案子、维护好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就是讲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期盼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检察为民机制措施,体现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尺,将群众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的满意度纳入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作风改进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推进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机制,深化应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系统,建立健全来电诉求转办、内部协调、督办回访等机制。

  (作者为西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2022年度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构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机制研究》主要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6_674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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