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打造“山·水·渠”品牌守护红旗渠畔“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毁林人”成为了“植绿人”
河南林州:打造“山·水·渠”品牌守护红旗渠畔“生态绿”
(通讯员郭冰琪 李小恬)“多亏了检察机关,林州的青山绿水又焕发出生机活力。”近日,当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院回访查看一起毁坏林地案件整改情况时,一名住在附近的村民高兴地说道。
今年初,有群众向该院反映称,某施工企业随意倾倒渣土,毁坏了大片林地。接到线索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调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办案中,该院突出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质效和生态修复效果,推动涉案企业投入75万元修复受损生态,及时清理建筑渣土,先后修复林地19亩、补种林木3400棵,并顺利通过林业专家验收。涉案企业从“毁林人”成为了“植绿人”,实现了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的全域式治理。
据悉,为保护好林州丰富的林地和河渠资源,地处红旗渠畔的林州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山·水·渠”生态检察制度,创新打造“山·水·渠”生态检察品牌,构建起内外协同、多方参与、融合高效、专业精准、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模式,以“检察蓝”守护红旗渠畔的“生态绿”,推动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与促进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21_673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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