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要闻 > 正文

甘肃:组织开展第四期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例教学活动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第四期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例教学培训活动,邀请4名办案检察官就所办案件进行分析讲解,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省检察院根据《关于加强刑事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组织专班对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进行精选,确定4个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并指导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做法,对司法实践中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讲解,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是结合岗位特点提升干警履职能力的一次办案实训活动。4个案件的办理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鉴定意见采信,行刑衔接、刑事+公益诉讼、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值得学习借鉴。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晶从窦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手,重点讲述严格区分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准确认定案件性质,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加强行刑衔接,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规定。山丹县检察院检察官戚叶雯通过张某某、傅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讲解了对侦查不规范的行为要求,对收集证据合法性作出说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推进涉案有毒有害食品无害化处理,达到最优效果。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卫华分享了在办理陈某某、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走访行政监管部门调查了解禁用药物使用情况、准确认定销售金额的做法。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文娟以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切入口,介绍了该院办理同类案件加强类案引导侦查、构建“轻罪精办—类案治理”刑事检察工作模式的成效。

  期间,参加最高检涉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堂培训班的2名检察官结合培训内容开展了传学讲学活动,分享培训收获,帮助更多干警拓宽视野,增长知识。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39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