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宣州: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 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针对相继查处的两起公款旅游违纪案件,建议你单位立即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委。”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向有关案发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为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推动标本兼治,该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跟踪案发单位深入开展问题整改。
“在纪律检查建议书中,问题指得很实、‘脉’把得很准,能让我们有的放矢地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防范廉政风险于未然。”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接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该单位迅速开展问题查摆,采取账目审计、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改,并制定《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纪法意识,有效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倒逼问题整改,是深化标本兼治的一种好方法,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责、深化‘再监督’职能、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只有精准诊断剖析问题、“对症下药”指出“病灶”,才能让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为高质量制发建议,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建立专题讨论和综合研判机制,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反馈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召开专题分析会议,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相关监督检查室集中会商研判,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廉政风险点,查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精心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确保建议提得实、指向准。
在开准‘药方’的同时,更要发挥‘药效’。为避免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等问题,区纪委监委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督导调研、专项检查、督办整改等方式,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同时,成立督导小组对整改情况逐项“过筛”,由分管副书记和主管常委牵头,相关监督检查室与案件审理室定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案发单位建制堵漏、以案促改,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的最大效能。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2份,监察建议书21份,推动解决问题56个,督促建章立制14项。(宣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4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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