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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法制调研中心项目公函审批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据了解,乡村法制干部调研中心项目公函可分为请示、报告、呈报、通知、决定、批复、通联函、咨询函、协查函、调研函、催办函、转办函、、资讯核实函、内参简报、通报、举报函、投诉函、建议函、回复函、洽商函、意见函、公告、证明、介绍信、公开信等。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公函的审批、发出有什么要求?最常用的是那种公函?要求是什么?

  其实,这些公函的审批是要求案卷内容必须是涉及三农或乡村干部基层建设的,案件事实证据及线索应完整规范,诉求合理,涉案当事人等资质适格。同时有初步调研的相关资料。可以批准给相关单位签发相应的函件。个别材料证据不完整的可提出相应补充意见。此外,公函可通过挂号信直接寄至收函单位,遇特殊情况案件调研员可签字领取,并送达收函单位。所有公函除收函单位外不可外传,逾期不回复将采取催办、呈报、案件转办、确认函、编发工作内参及联动监督机制等措施至案件完结。期间可采用多部门、多层级、多类型公函联络和会商等方式。对不作为情况,可采用网络资讯发布、工作内参呈报、媒体联动监督等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乡村干部法制调研中心项目公函种类使用最多的就是调研函,而调研函开具需要确定投诉人投诉的事件是否涉及三农或乡村干部基层建设的相关问题;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等);有投诉信,信的内容包括投诉事件的整体过程的叙述及投诉人的诉求;投诉人提供现有证据材料或经调研人员初步调研掌握的证据材料;需要初步调研取证核实的可以先开具相关介绍信,协调处理。根据上述提供的材料审核是否需要给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如投诉人投诉的事实存在,诉求合理,审核通过开出相应的调研函或通联函等。

  此外,公函一般会指定接收单位十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单位说明情况,否则进行相应的呈报或转办、举报、内参、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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